【湖北党建】湖北清廉村居建设围绕“四大行动”展开
编辑:武汉大学 时间:2021-10-11 09:40
清廉村居建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是清廉湖北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事关基层党风、政风、民风。
近日,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广大村居开展“四大行动”,即新时代党建引领村居治理行动、村居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提升行动、村居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行动、村居作风建设一体推进行动,让村居遍开“清廉花”。
开展新时代党建引领村居治理行动
清廉村居是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廉洁勤勉、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三资”监管规范有序、村风民风淳正向善的村居。
开展新时代党建引领村居治理行动,重点是做好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居带头人队伍、教育引导村居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的工作。
在全面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村民党小组(党支部) —党员联系(中心)户”的村党组织体系。全面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建好“红色美丽村”,扶持“绿色发展村”,培育“善治示范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
开展村居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开展此行动,重点是做好规范村居小微权力运行、深化村居事务公开、强化村集体“三资”监管、做深做实村居政治巡察、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的工作。对此,实施意见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规范村居小微权力运行方面,要分类梳理权力事项,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规范本地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和履职流程图,推动村居小微权力监管更加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开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小微权力运行公开与监督渠道。
在深化村居事务公开方面,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
在强化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要推进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湖北农村资产产权交易系统和“三资”监管系统,实行信息动态更新和实时查询监督。
开展村居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行动
开展此行动,重点是做好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推动基层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重点领域大数据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其中,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问题;项目建设中贪污受贿、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政策执行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收受贿赂等问题。
开展村居作风建设一体推进行动
开展此行动,重点是做好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大力弘扬清廉文化、扎实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工作。实施意见对这些工作分别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扎实推进移风易俗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把廉洁奉公、尚简戒奢、崇德向善、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社区)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高价聘金、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带彩娱乐、乱占滥建等陈规陋习,推动党风政风与村风民风良性互动、向上向善。
实施意见要求,推广“积分超市”“红黑榜”等有效做法,建立乡风文明评议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