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中国共产党延安历史——坚持抗战第一的军事建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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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8月25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发出《关于改造赤卫军的决定》,指出,为了适应抗战环境与民主制度,赤卫军改名为自卫军。10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和边区保安司令部共同颁布《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对自卫军的性质、任务、队员、编制、武器、纪律、领导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抗日自卫军系边区内半军事性质的群众抗日武装组织,同时是抗日的后备军。”“凡边区的劳动公民,自愿执行抗日自卫军的任务与遵守抗日自卫军的纪律,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身体强健者,均有加入抗日自卫军的光荣权利。”抗日自卫军的主要任务是站岗放哨、戒备盘查、检查户口、执行军事戒严、除奸肃特、配合主力部队剿匪作战,使边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1942年4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重新整理边区自卫军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了边区自卫军在数量、成分、干部以及训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各县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专门领导自卫军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自卫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政府统一指挥。普通自卫军每个乡成立一个连,基本自卫军每个乡成立一个排或两个班。《决定》同时规定了自卫军的纪律要求。
在边区党政军机关的领导和边区保安司令部的指挥下,边区的自卫军成为保卫边区、参加抗日斗争的重要力量。自卫军达到了组织完善、数量充足,而且军事素质较高的要求。各县自卫军以营为最高单位,一般是村设班或排,每乡或地域接近之两乡编成一个自卫军连,每区编成一个自卫军营(营部设在区政府所在地),县上设大队部。自卫军经常利用农闲或冬闲进行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训练内容有布雷、投弹、射击、防空等。抗日自卫军备有土枪、大刀、长矛等武器,备有担架、毛驴车等运输工具,随时准备参加战勤工作。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