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编辑:武汉大学 时间:2019-07-31 14:40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根据国发〔1996〕37号文,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象有二: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指的是在所有应交税费外按经营收入的3%额外征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