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
编辑:武汉大学 时间:2019-08-09 13:4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20个部门,结合山东省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调动培训对象和培训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吸引力是《实施方案》制定的初衷之一。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广泛调研,大的方向就是坚持市场化机制,同时发挥好政策的指挥棒作用。
在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方面,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推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一是培训要“准”。让劳动者愿培训、想培训。重点针对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专项培训。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根据产业行业和社会需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训项目,满足本部门本行业劳动者的培训需求。二是补贴要“实”。把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补贴的范围,该享受免费培训的就要全部享受,该获得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的就要全部获得,真正实现普惠性和全覆盖。
在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方面,关键是强化激励引导,更好发挥市场在职业培训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积极性。这里面,要重点发挥三个作用:
一是发挥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业作为用人主体,最了解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也最清楚需要培训什么技能。强化企业的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他们立足自身生产和发展需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实现职工长本事、企业增效益,互利双赢。《实施方案》支持企业,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培训实训人数或毕业生就业人数给予扶持。
二是发挥职业院校的主渠道作用。目前全省技工院校达181所,其中技师学院44所,高级技工学校37所,在校生32万人,规模居全国第2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的重要职责,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主要渠道。《实施方案》明确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能够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激励政策。
三是发挥各类民办机构的重要作用。民办培训机构也是一支重要的培训力量,山东鼓励民办机构公平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保障其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调动和保护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