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武汉大学 时间:2019-08-23 10:02
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营市工商联合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以下简称《法律风险防控180条》)。
“私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发布会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俊海表示。
然而,近年来,在东营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民营企业参与诉讼案件的比例相对较高。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受理的2303起民商事案件中,民营企业提起的有1404起,占61%。此外,私营企业的诉讼案件主要是各类合同纠纷。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私营企业合同纠纷15703起,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3.61%。
此外,所有涉及私营企业的案件中,80%以上是中小型企业。“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许多中小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产权制度不清,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薄弱。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明晰产权制度,提高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是防范和控制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冯俊海在发布会上表示。
在种种情况下,东营中院联合东营市工商联,继2018年12月出台了《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后,再次出台《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到共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合力奠定了基础。
《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从组织形式选择、合同管理、融资担保和知识产权保护九个方面涵盖了民营企业从成立到经营到解散和清算的常见法律风险。
近年来,东营中院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除采取相关措施提供制度支持外,还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在审判工作中,遵循平等保护原则,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充分尊重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公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以平等对待实体和程序,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公平判断。
加强对私营企业案件的执行,充分保护私营经济实体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私营企业的执法案件,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采取各种执法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效力。依法规范实施行为,避免因实施不当加剧企业经营困难。对于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有财务困难的企业,应依法采取债转股、分阶段实施、实施对账等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从源头抓起,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总结推广良好经验和做法,提高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的有效性,帮助企业提高经营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近两年来,受不利经济形势的影响,全市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长。为了审理破产案件,该市的两级法院在201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破产审判小组。《法律风险防控180条》指出了民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包括破产程序的启动、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责任以及破产中个人清算行为的无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