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 中国共产党延安历史——结束双重政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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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5月15日,由毛泽东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正式发布。布告揭露国民党顽固分子破坏陕甘宁边区人民的利益,破坏统一战线的阴谋活动。布告严正声明,在陕甘宁边区区域内,边区政府当保护人民之既得利益,一切经分配过之土地、房屋及已经废除之债务,不准擅自变更;对于在边区境内一切搞阴谋破坏,肆意捣乱之行为,证据确凿者,一律逮捕,严惩不贷。
同年6月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决定规定,在国内和平实现以前,凡属边区境内地主之土地、房屋、森林等一切财产,均在已被没收之列,任何人不得推翻既定事实;凡在国内和平实现以前,曾被没收之地主一切财产,已经分配给个人和团体的,其所有权当属该个人和团体,任何人不得推翻此事实;凡是违反这两条规定,而无代价地向农民强迫收回土地、森林、房屋、工具和牲畜等,应一律无代价归还原分得之农民,其未收回之部分,应停止收回。这三条规定充分保障了边区农民的既得利益,也有效地扼止了地主势力的复辟活动。同时决定对地主之利益也予以保障,对于未分得土地的地主,在经过本人申请,经政府调查核实后,分得规定数量之土地。这些既坚持原则而又灵活的政策的实施,既保障了边区人民的既得利益又保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边区的实施。
1939年2月4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闭幕会上讲话,批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所确定的溶共方针,指出:为国为民的共产党是绝对不应当溶化的,应当溶化的是那些发困难财、吃“摩擦饭”的顽固分子和其他的坏东西。毛泽东在讲话中还指出,对付国民党的摩擦,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
同年5月5日,毛泽东在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军事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国民党中的顽固分子,现在对陕甘宁边区确定了一个方针,叫作“四面包围,中间破坏”,就是在边区四周搞军事进攻,在边区内部派奸细搞破坏。毛泽东指出:我们巩固陕甘宁边区,有一个方针、两条原则,一个方针就是“一步不让”,两条原则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和“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