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好检察公共关系赢得最广泛支持
编辑:武汉大学 时间:2019-08-29 11:03
良好的公共关系是组织良性发展的潜在动力。就检察机关而言,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助于让公众充分了解、支持、信任检察工作。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时代背景下,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关注和期许更高,建设好检察公共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狠抓落实,检察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形象持续提升。但也应当看到,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还不太熟悉,有的把“检察”当“检查”,有的以为检察机关只有刑事检察职能,对其他检察职能不了解。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我们还没有很好地把检察职能特别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履行到位;另一方面,说明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远没有做到位,人民群众因此对检察工作不够了解。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要求,高度重视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不断优化检察机关与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赢得最广泛理解、认同和支持,为新时代检察事业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和发展环境。
建设好检察公共关系,要练好“内功”,以人民为中心履行好法律监督职权。没有强大的“内功”作为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监督实绩作为支撑,建设检察公共关系就是“空口无凭”,难免成为空谈。因而,要把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好,首先就要练好“内功”,履好职,尽好责。一是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司法需求。二是要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管厚爱,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敏于发现自己的不足、短板和弱项,把自身建设抓紧、抓实、抓到位,以能力强、作风实、纪律严的检察队伍促进检察形象提升。
建设好检察公共关系,要搞好“外联”,在日常工作中用好公共关系建设智慧,处理好与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关系,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一方面,要以热情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为人民群众和有关各方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对外服务窗口要切实发挥窗口示范作用。比如,整合后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既有网络平台也有实体大厅,群众既能“听见声”,又能“见着人”。不论是来电、来信还是来访,检察人员都要认真对待、细心处理、用心反馈,多换位思考,多从细节处替人民群众着想,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又比如,对上门阅卷的律师,检察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便利和服务,妥善处理好检律关系。另一方面,要在日常工作中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形成良性关系。比如,要把加强和改进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作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有效的方式,使其在更多领域、更大程度上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又比如,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再比如,与有关部门联系工作时,要注意态度、注意方式,切实防止高人一等、口大气粗的作风。值得一提的是,建设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事关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位检察人员。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公共关系建设,带头维护检察形象,每一个检察人员也都要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给检察机关添彩,不给检察机关抹黑,在一项项具体工作中、在一次次与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中展示检察人员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和热情的态度,以实际行动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作出贡献。
建设好检察公共关系,要加强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宣传工作是一门学问、一门艺术,而且是政治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学问和艺术。如果宣传报道时没有政治意识,不考虑人民群众能不能理解、社会能不能认同,自说自话,效果肯定就不好。因而,讲好检察故事,关键是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宣传智慧,努力实现检察新闻宣传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宣传工作要用好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时不抢功,多看人家的长处,多说人家的好。在讲好检察故事的同时,要重视危机处理、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化解危机、修复形象。
建设检察公共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各级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去改进、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为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让检察权更好服务社会、服务人民。